第1条 目的
本服务条款(以下称为‘条款’)的目的在于,规定用户使用(株)ECO ENERGEN(以下称为‘公司’)提供的互联网网站(http://www.ecoenergen.co.kr/)服务时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第2条 用户的定义
- ① “(株)ECO ENERGEN网站”是公司运营的网站,指公司为了向用户提供服务而利用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建立的虚拟空间。
- ② “用户”是指,访问(株)ECO ENERGEN网站按照本条款享受公司提供的服务的会员和非会员。
- ③ “会员”是指,访问(株)ECO ENERGEN网站按照本条款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并同意接受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后完成会员注册的人,会员可以持续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
- ④ “账号(ID)”是指,为了识别会员的身份和使用会员服务由用户创建并公司同意使用的一组文字和数字的组合。
- ⑤ “密码”是指,为了确认会员身份是否与ID一致及保护会员个人信息由会员创建的一组文字和数字的组合。
第3条 会员注册
- ① 想成为会员的用户按照公司的会员注册步骤填写会员信息后点击“注册”来申请注册会员。
- ② 公司把按照第1项的规定申请注册会员的用户中不属于下列各项的用户注册为会员。
- 1. 过去因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失去会员资格者。只是,失去会员资格已过三年且公司准许重新注册会员者可例外。
- 2. 申请注册时录入的内容有虚假、遗漏、错误者。
- 3. 其他公司认为将其注册为会员在技术上存在严重障碍者。
- ③ 会员注册协议成立时间为申请注册会员的用户接到公司准许通知的时间。
- ④ 当第一项中注册会员时填写的会员信息出现变更时,会员应立即修改录入变更事项。
第4条 (条款的效力和修改)
- ① 公司把本条款发布在(株)ECO ENERGEN网站首页,以便会员查阅。
- ② 公司可以在不违背关于条款规制等的法律、电子交易基本法、电子署名法、关于促进信息通信网的使用及信息保护等的法律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修改本条款。
- ③ 公司在修改本条款时,应在适用前提前七天把修改后条款的适用日期和修改理由与现行条款一起公布在网站首页上,直到适用日期前一天为止。只是,若修改的条款内容不利于会员,则至少设30天以上的缓期执行时间来进行公告。此时,公司应把修改前的内容和修改后的内容明确进行比较来列示,以便用户易于看懂。
- ④ 会员有权拒绝接受修改的条款。若会员不同意接受修改的条款,则可以停止使用服务并注销会员注册。只是,若会员在修改的条款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则视为同意接受变更的条款内容。
- ⑤ 因会员不知道条款变更信息而受到的损害,公司概不负责。
第5条 关于使用会员信息的同意
- ① 公司对会员的个人信息适用公司的隐私政策。
- ② 公司如下收集、使用、管理及保护会员信息。
- 1. 个人信息的收集 : 公司通过会员在注册时提供的信息、参加社区交流活动时提供的信息、参加各种活动时提供的信息、看广告或为获得赠品提供的信息等收集关于会员的信息。
- 2. 个人信息的使用 : 公司不会未经会员许可向第三方泄露或提供公司为提供服务收集的会员身份信息。只是,国家机关根据电气通信基本法等法律规定要求提供、以调查犯罪为目的或信息通信伦理委员会请求提供或按照其他相关法令规定的程序请求提供、会员自行公开提供给公司的个人信息等情况除外。
- 3. 个人信息的管理 : 会员为了保护和管理个人信息随时可以在公司网站的个人信息栏修改、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
- 4. 个人信息的保护 : 只有会员本人可以查阅、修改、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为此,会员务必不把密码告诉他人,在网站完成操作后务必退出会员登录 并关闭浏览器。(尤其,在与他人共用计算机的网吧或图书馆等公共场所使用计算机时,这是保护个人信息必不可少的步骤。)
- 5. 其他 : 用户应知道在留言板或电子邮件等网上自愿提供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他人收集和使用,还可能因发布在公开空间上的个人信息发生不愿发生的事情。个人信息的保密责任在用户本人,公司对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 ③ 公司把会员按照本条款向公司申请使用服务视为会员同意公司按照本条款收集、使用及提供在申请书上记载的会员信息。
第6条 服务的中断
- ① 公司在发生计算机等信息通信设备的检查、维护、更换、故障及通信中断等情况时,可以临时中断提供的服务。公司在更换为新的服务时或以其他公司认为合适的理由完全中断当前提供的服务。
- ② 因第1项的情况临时中断提供的服务时,公司将按照第8条第2项中规定的方法通知用户。只是,因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中断服务(系统管理员故意造成的障碍、与公司无关的硬盘障碍、系统停机等)而不能事先通知的情况除外。
第7条 会员注销及失去会员资格等
- ① 用户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注销会员(退出会员),公司在接到上述请求后立即给该用户办理会员注销程序。
- ② 对下列各项情况,公司可以以适当的方式限制、停止或取消用户的会员资格。
- 1. 申请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
- 2. 妨碍其他人使用公司服务或盗用他人信息等危害电子商务秩序
- 3. 利用公司做出法令或本条款禁止的行为或危害公共秩序和良风美俗的行为
- ③ 公司在取消会员资格时,将注销其会员注册。此时,在注销会员注册之前将通知该用户,给予其进行辩解的机会。
第8条 用户通知
- ① 公司因第4条规定的条款的修改以外的事项向某个用户发出通知时,可以发到公司给予该用户的电子邮箱地址,也可以发到该用户注册会员时录入的电子邮箱地址。
- ② 公司因第4条规定的条款的修改以外的事项向多个用户发出通知时,可以通过在公司公告板发布一周以上来代替向各用户单独进行通知。
第9条 用户隐私保护
- ① 公司努力按照相关法令的规定保护包括用户注册信息在内的用户的个人信息。关于保护用户隐私,公司遵守相关法令及公司隐私政策的规定。
第10条 公司的义务
- ① 公司不会做出法令和本条款禁止的行为及危害公共秩序和良风美俗的行为,按照本条款的规定努力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 ② 公司为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包括信用信息)建立安全系统,以保证用户安全地使用网络服务。
- ③ 公司不会发送用户不愿接受的以盈利为目的的广告邮件。
- ④ 公司对用户使用公司提供的服务时因公司故意或公司的重大过错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 关于用户的ID和密码的义务
- ① 除了公司按照相关法令、隐私政策承担其责任的情况外,关于ID和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用户本人。
- ② 用户不能把自己的ID和密码借给第三方使用。
- ③ 当用户得知自己的ID和密码被盗用或第三方使用自己的ID和密码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遵从公司的指示。
第12条 用户的义务
- ① 用户不得做出下列各项行为。
- 1. 申请注册会员或变更会员信息时提供虚假内容
- 2. 变更提供给公司的信息
- 3. 侵犯公司及其他第三方的人格权或知识产权,或妨碍业务
- 4. 盗用其他会员的ID
- 5. 发送垃圾邮件(junk mail、spam mail等)、连锁信(chain letters)、引诱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邮件以及带有淫秽或暴力倾向的文字、视频、语音的邮件,或发布其他危害公共秩序和良风美俗的信息
- 6. 发送或发布相关法令禁止发送或发布的信息(计算机程序等)
- 7. 冒充公司的员工或服务管理员、或盗用他人名义发帖或发送邮件
- 8. 发布或利用电子邮件发送以妨碍和破坏计算机软件、硬件、电气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为目的制作的计算机病毒或其他带有计算机代码、文件、程序等的资料
- 9. 跟踪缠扰(stalking)等骚扰其他用户
- 10. 未经许可收集、保存、公开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
- 11. 以不特定多数人为对象发布广告或宣传品,或以发送广告邮件等方式利用公司的服务进行营利性活动
- 12. 违反公司的服务条款或其他关于使用服务的规定
- ② 若用户做出第1项中的行为,则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第7条第2项和第3项的规定以适当的方式限制、停止或取消用户的会员资格。
- ③ 用户对公司或其他用户因其过错受到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13条 变更会员信息
- ① 当会员信息出现变更(地址、电子邮箱地址等)时,会员应立即在公司运营的网站通知公司并进行修改。
- ② 因未通知或未修改变更事项而造成的后果责任在于会员本人,并可能成为停止提供服务及取消会员资格的理由。
第14条 删贴
若用户发表的公开贴的内容属于下列各项情况,则公司可以不通知用户而直接删除该贴,同时可以限制、停止或取消该用户的会员资格。
- 1. 诽谤其他用户或第三方、或损害他人名誉的内容
- 2. 散布危害公共秩序和良风美俗的信息、文章、图像等
- 3. 判断为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内容
- 4. 侵犯其他用户或第三方的著作权等权利的内容
- 5. 其他判断为违反相关法令的内容
第15条 著作权的归属及使用限制
- ① 公司撰写的著作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
- ② 用户在使用公司服务时获得的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通过复制、发送、出版、散发、广播以及其他方法以盈利未目的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第16条 损害赔偿
公司免费提供的服务即使对用户造成损害,除非该损害因公司的重大过错而发生,否则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7条 免责条款
- ① 公司在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时,对用户和会员使用服务上产生的障碍免责。
- ② 公司对因用户和会员的过错在使用服务上产生的障碍免责。
- ③ 公司对用户和会员因使用服务获得的信息等受到的损害等免责。
- ④ 公司对通过公司提供的服务网提供的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免责。
- ⑤ 公司对用户和会员发布或发送的资料内容免责。
第18条 条款以外的准则
第19条 费用的确认和结算
- ① 使用公司提供的财务或服务的会员可以通过(株)ECO ENERGEN网站确认每月的使用费用,并在信用卡和实时转账中以会员选择、公司准许的方式支付费用。
第20条 审判管辖
公司和用户之间因关于使用服务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时,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或在民事诉讼法上具有管辖权的韩国法院提出诉讼。
附则
本条款代替从2005年3月1日起适用的之前条款,从2014年5月1日起适用。